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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營分局2月27日執行局頒「防制危險駕車」暨「取締酒後駕車」專案勤務
日期:2016-02-26 22:47:31   記者田進山/台南報導

【記者田進山/台南報導】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於105227日執行局頒「防制危險駕車」暨「取締酒駕」專案勤務,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、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、攔檢取締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,以維大眾安全。

    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: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。

     一、在道路上蛇行,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。

     二、行車速度,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。

     三、拆除消音器,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。

    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,並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
    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,或在道路上競駛、競技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
     該分局特別重申全面持續加強稽查工作,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,並利用各種機會,加強宣導,促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,一起共創安全、順暢的『行車空間』。